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0-03-23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者精神,促进厦门工学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发展,规范基金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登记建档,不计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技能与知识,自愿参加并协助基金会开展公益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 基金会志愿者服务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弘扬爱心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和平等、合法、诚信的服务原则;致力于弘扬以爱为核心的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和志愿者服务精神,大力普及志愿者服务理念,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四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并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三)具有参加志愿者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

  (一)原则

志愿者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学生和广大教职工,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

(二)途径

1.基金会向学校团委提交志愿服务岗位需求,校团委负责接收申请人的自愿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向基金会推荐合适的志愿者人选。

2.基金会可自行招募学生志愿者,并在校青年志愿者统一登记备案。

第六条 志愿者退出,分为自愿退出和劝退两种。

(一)个人可申请退出志愿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者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3.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4.违反本制度或者《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的。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一)培训

1.志愿者统一在校青年志愿者登记注册,参加由志愿者总队组织的培训及其他专为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加强自身理论修养、礼仪规范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2.基金会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志愿服务岗位的需求培训所应掌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管理

基金会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学校团委负责志愿者总体工作协调。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获得所参与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五)优先获得基金会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申请退出;

(八)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的有关志愿者的规定;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工作安排;

)自觉维护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和秘密;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报酬;

)自觉维护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性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进行志愿服务之前必须与基金会签订《志愿者服务安全责任书》;

)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服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特长参与基金会负责的各项志愿活动。

第十二条 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统一着装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在确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对象之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基金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行动切实实践志愿服务精神和知善、行善、至善的人文精神;

(二)从事志愿活动时,应当服从基金会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自身能力;

(三)从事志愿活动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维护公益事业,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

第六章 志愿者活动资金申请审批及报账流程 

第十五条 基金会对于志愿者活动资金申请实行严格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组织志愿者活动7个工作日前,组织者需向基金会提出活动经费预算申请;

(二)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核、批准后,组织者方基金会财务人员支取相应活动经费,并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者按照《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完成相关财务报账手续。

第七章 志愿者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六条 根据志愿者参加培训、任务完成质量等情况,基金会和学校团委每学对志愿者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十七条 对在活动开展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措施:

(一)将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单位或学院,或在本基金会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二)为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服务安全责任书

志愿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  (以下简称乙方):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为丙方在_______(地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做好服务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的工作、健康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签定如下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活动前期,丙方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甲方的特点,和乙方一起做好志愿服务的前期工作,乙方应当进行前期培训工作。           

第二条  乙方在志愿者服务安排前,须和甲、丙双方做好联系,并落实服务的的内容等相关事项,以便双方的志愿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条 在志愿服务期间,甲方将统一由乙方指定成员协同前往志愿服务点,不得单独行动,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乙方说明

第四条  甲方志愿服务期间,要特别注意加强自我管理,加强安全观念。在进行志愿服务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纪犯法行为,不得以乙、丙方的名义参与任何损害学校和乙、丙方名誉的活动。

第五条  在活动期间,丙方应加强对甲方的工作的安全检查及监督安排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乙方只是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的平台,期间如因非乙方因素造成的意外,乙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 乙方对此安全责任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