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台湾姊妹学校春季班交流学习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7-28

各相关系(部)、教务处、学工处、书院:

按照我校与姊妹学校——台湾大叶大学(http://www.dyu.edu.tw)台湾元智大学(http://www.kkk2.edu.tw/)合作办学的协议规定,拟选派与这两所姐妹学校专业相对应的我校系部专业的学生若干名,前往台湾学习一学期。现将赴台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台学习报名对象:我校2014级、2015级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光电子技术与科学专业、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9个专业的学生。

二、赴台学习相对应姊妹学校系部专业及学杂费见下表(人民币换算具体根据当日汇率):

厦门工学院与台湾大叶大学专业对照表(附:台湾大叶大学学杂费)


序号

厦门工学院

(专业)

台湾大叶大学

(学系)

学杂费(新台币/学期)暂定

人民币

备注

二年级

三年级

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与自动化工程

55848

11683元)

54248

11349元)


2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可学机械

3

电子信息工程

电机工程


4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电机工程


5

软件工程

资讯工程


6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学系

48970

10245元)

47370

9910元)


7

财务管理

会计资讯学系


说明:

1、学杂费含:学费、杂费、语言教学实习费、电脑教学实习费等

2、该学期在赴台学习期间仅向大叶大学交纳学杂费,同时无需向我校交纳学杂费。

3、保险费500元人民币不包含在学杂费中(短期研修生必须购买保险)。

  注:表中金额按照2016108日人民币对台币汇率4.78换算,届时以当日汇率为准


 

厦门工学院与台湾元智大学专业对照表(附:台湾元智大学学杂费)


序号

厦门工学院

(专业)

台湾元智大学

(学系)

学杂费(新台币/学期)暂定

(人民币)

备注

二年级

三年级

1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机械与自动化工程

56954

11915元)

 

56954

11915元)

 


2

电子信息工程

电机工程


3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4

通信工程

通讯工程学系


5

光电子技术与科学

光电工程学系


6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学系


说明

1学杂费含:学费、杂费、语言教学实习费、电脑教学实习费等

2、该学期在赴台学习期间仅向元智大学交纳学杂费,同时无需向我校交纳学杂费。

3、保险费每人每月新台币500元(约105元人民币),一次性购买6个月并缴交 新台币3000元(约628元人民币)。

注:表中金额按照2016108日人民币对台币汇率4.78换算,届时以当日汇率为准


 

三、赴台湾姊妹大学交纳的其他费用

1.住宿费


学校名称

住宿费//学期

大叶大学

女舍19002800元、男舍26503800元(外加寝具300元,钥匙保证金40元)(人民币

元智大学

9200元(新台币


2学生健康检查:700台币/

3每月生活费(预估):约6000台币/

4.入台证费用:600台币/

5.所有费用具体根据不同台湾高校的要求缴交。

四、课程学习:2014级学生赴台就读大三下学期课程;2015级学生赴台就读大二下学期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其他学业。

五、赴台学生遴选:学生根据对应专业自愿报名(报名表见下表),学校届时将根据各书院上报的学生报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报名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要求各学生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不能有挂科)进行遴选。

六、赴台手续办理: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手续费由学生承担。

七、赴台往返路费:由学生承担。

八、赴台学习报名:由各书院组织报名,报名表后附报名学生大学入学以来的成绩表(由教务处/各院系出具)。

九、赴台学习学分制的管理:学生在台湾姊妹学校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我校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仍颁发我校学历证书,台湾姊妹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十、赴台学习一学期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各系负责与台湾大叶大学和元智大学共同修订。

十一、报名汇总:2016年10月26日前将学生报名名单上交对外交流合作处郭璐璐处汇总,联系电话:0592-6667568。

 

 

 

附件:1、厦门工学院2016-2017学年赴台湾大叶大学学习学生报名表

      2厦门工学院2016-2017学年赴台湾元智大学学习学生报名表

      3、学生本人声明

20  下载——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台湾姊妹学校春季班交流学习的通知及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