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要闻|关于进一步深化书院改革的若干意见
更新时间:2020-09-03


厦工要闻|关于进一步深化书院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发挥书院的育人功能,同时明确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将书院的职能和管理模式由“日常管理”向“价值教育”转变,探索学生组织形式、管理模式、服务机制改革,将书院建设成博雅教育的主阵地和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平台,学校决定进一步深化书院改革,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改革

1.书院工作由学院直接领导和负责。对应多个二级学院的书院,成立学院院长联席会,书院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经院长联席会讨论确定;二级学院执行院长轮流担任对应书院院长,作为书院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书院全面工作,对书院全体学生的“教书育人”工作负主体责任。书院院长四年轮流一次,循环轮值。

2.现有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专职导师纳入对应学院的教师编制(对应多个学院的,纳入轮值院长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管理,再由学院派出副院长和导师到书院工作,办公地点在书院与学院间,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安排。

3.建议重构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架构。成立学院党总支,下设教师党支部和若干学生党支部,书院导师组织关系纳入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由学生党员在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二、关于书院导师队伍建设

1.书院导师人数按照与学生比例1:200比例配置。

2.打破“1名导师负责200名学生的全部工作”的格局,将书院导师分为心理导师、学业导师、生活导师三类,每个类别的导师组合为一个团队,以团队形式分别开展学生教育和研究工作,以更加专业的方式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学业指导和行为习惯养成工作。

3.在书院公布导师信息,以便学生联系导师。

4.导师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及书院学生工作量,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导师,可先安排承担助教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考取教师资格证。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并发布实施。

5.由学生处制定具体的专职导师培养培训方案。重新制定导师工作的规则、目标和任务,加强培养培训,使导师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提升导师的人文素养和专业素养,真正履行“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职责。由原来的日常管理型向价值教育型转变,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导师,以教育者的身份介入书院工作。

三、关于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相关举措

1.搭建学生实现自我管理的平台,在每个书院以学生为主体成立“学生院务委员会”,参与管理学生的日常生活与事务工作。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旨在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管理、学会服务他人、拥有心系他人的目标,做一个有责任心、有价值的大学生。把书院打造成为集学生思想教育、师生交流、文化活动、生活服务于一体教育生活园地。

2.由学校制定《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章程》(由学生处负责起草,于2020年9月前报学校审核批准),明确委员会的职责、任务与目标、议事规则、委员产生办法等。

3.完善相关机制与制度,使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得以按照章程、相关制度及书院导师的指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书院全体学生的监督。

4.学生处要列出授权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的事务清单,并向学生公布。各单位充分授权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开展评优评先、奖学助学等事务性工作,对其予以指导和监督,不干预和参与具体工作,确保学生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5.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组织架构应当将宿舍及班级作为学生管理的基础单位。明确班干部、宿舍长的工作任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学生资源和力量参与到书院的日常事务管理中来。

6.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要充分信任和依托本书院已有的学生会、自律会、心委会等学生组织的引领带头作用,调动全体学生参与书院各项日常工作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7.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6名。委员由书院学生从本书院大二年级学生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新生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委员从全校大三年级学生中选拔,每届任期一年。

8.由学生处统一制定学生院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由各书院的学院院长联席会对学生院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进行学年度考核。书院全体学生对委员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对任期内表现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错误的委员,书院学生可以提议表决予以罢免。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失误,学院领导、导师要耐心帮助和引导委员会完善相关工作。

9.由学生处对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学年度考核,对于优秀的书院和学生院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10.学生处要制定学生干部培养相关方案,设计相关培训课程,培训学生院务委员会的全体干部,提升学生干部的思想水平、管理和业务能力。

11.学校团委要进一步鼓励学生以社团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同时进一步明确社团的管理办法并做好监督。倡导和引领全体学生参与、关心、支持书院工作。

四、关于切实做好全员育人工作

切实发挥“研究学生与服务工作量”的导向作用。人力资源处要细化并严格落实相关考核办法,要求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要结对帮扶3名学习困难学生,或者担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加强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教师为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考核,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工作。

五、近期相关工作安排

1.2020级新生入学第一学年统一由博雅教育学院及友恭书院进行教育与管理,不以录取专业进行分班,只以文科、理科大类进行分班,由博雅教育学院统一开展博雅教育,第二学年按专业分配至相应的书院。新生书院的学生院务委员会由学校选派大三年级的优秀学生组成,主持领导大一新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2019级学生所在的书院,2020年秋季开学后依据《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章程》选举书院的学生院务委员会,主持书院日常工作。

3.继续教育学院(友惠书院)2020年秋季开学后依据《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章程》选举书院的学生院务委员会,主持书院日常工作。

4.2017级、2018级学生仍然按照原有教育管理的模式运作,直至毕业。

5.学校为书院学生院务委员会委员发放工作津贴,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由学生处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