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厦门市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更新时间:2021-03-17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厦门市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0-2022年度。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依法免税政策解读


根据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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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徐波雯

排版 | 徐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