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个人所得税综合年度汇算
开始啦
公益捐赠
税前抵扣
个人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办理,6月30日结束。除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及住房贷款利息(租金)五大专项附加扣除以外,公益捐赠也可以税前抵扣。以下是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具体操作指南。
1.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 APP
2. 进入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登录个人账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 进入办理汇算页面
点击“我要办税”“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均可进入办理汇算页面。
4. 填写信息
点击“开始申报”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填写完基础信息后,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拉到最底部,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然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新增”或“修改”。
填写信息详情↓↓↓
受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3350200MJB963199J
受捐单位名称: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发票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根据捐赠收据上的金额填写
(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捐赠项目名称)
扣除比例:30%
(注意:新冠疫情捐赠扣除比例请选择100%)
若有多张票据,逐张填写,一张填写完毕保存后继续新增。
免税政策
(1)根据2008年2月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若您的捐赠票据丢失,可联系我们:0592-6667683
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2年3月11日
END
郑好英 |编辑
王宇松 |审核